近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本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的通知》,对申领对象、补贴标准、申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申领对象

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省本级缴纳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

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时间,具体指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

2019年7月31日以前领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仍可按要求申报,依据《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按原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2019年7月31日以来,已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补贴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可到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申领补差额。

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所在企业统一代职工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申领补贴。其中,2019年7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补贴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提升技能补贴申请表》(附件);

2.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等级页、本人页复印件;

4.申请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借记卡)复印件。

通知明确,同一职业同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可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且参保职工每人每年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不得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