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车晓丹】为最大限度地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确保全市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新冠病”防控指挥部要求,2月5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严防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学生聚集活动的通告》,切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最为严峻的关键期,各县区教育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防范意识,抓好日常监管,严禁本辖区幼儿园擅自开园。此外,各县区教育局要积极协调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抓好日常监管,严禁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线下教育教学。同时,要督促本辖区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对上述禁止事项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防疫期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组、市纪委监委暗访组、市教育局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停止线下教育教学和幼儿园停园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重点督查,对发现并查实的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办学、办园许可,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同时,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上课自习等各种聚集活动;严禁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补课活动。市教育局鼓励广大师生和家长家校互动、齐抓共管,学生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避免任何形式的学生聚集活动,坚决打赢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阻击战。

  面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以上事项监督,对一经查实的违规行为予以整改问责。市教育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42805909,42805937;市教育局行风监察组1894145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