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姚磊为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6年9月29日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姚磊为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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