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王宏亮为本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世友为本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邓守莳为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宇为本溪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任命
修宇为本溪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庆宇为本溪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丽为本溪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
李广宇为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赵丹阳为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郑红为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决定免去
吕雪峰的本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巩建波的本溪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免去
陈克的本溪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徐红光的本溪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
樊丹民的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梁大鹏的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广宇的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赵丹阳的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郑红的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扫码即可分享当前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