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思思】 日前,针对本溪地区发生的13起“套路贷”纠纷案件,我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案件全部获得改判,为群众挽回损失280余万元。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虚假诉讼违法行为,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本溪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诚信环境。
近年来,12309检察服务中心陆续接到群众来电来访,举报申诉曹某利用借款人急于用钱的心理,诱使借款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本息偿还后,借款人和担保人仍然被曹某申请强制执行个人财产和工资收入,严重影响了当事人正常生活。由于虚假诉讼案件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存在查证难、甄别难度大等问题,我市检察机关在耐心接待来访群众的同时,努力破解法律适用难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据悉,市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在市检察院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两级检察机关内外联动发力,内部注重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部门线索移送,外部主动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扫黑办等单位和部门沟通联系,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多家单位和部门配合倒查该案。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办案组多次赴工商、税务部门调取涉案单位信息,赴银行调取银行流水,询问相关当事人,用好调查核实措施。经查实,曹某虚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构成虚假诉讼,虚构标的额338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最终,溪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曹某犯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我市检察机关针对其民事诉讼案件提出抗诉3件、再审检察建议10件,目前,案件已全部进入法院再审程序,获得改判。受害者们终于跳出近6年的“套路贷”陷阱,被保全和查封的工资等财产顺利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