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穆浩】 11月15日,市纪委监委与鞍钢集团本钢纪委举行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签署仪式,标志着双方纪检监察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正式建立。

  签署仪式上宣读了双方《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决定》,签订了《本溪市纪委监委与本钢集团纪委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文件,并对推动市纪委监委与鞍钢集团本钢纪委协作配合提出建议。

  会议强调,要用心谋划,创设“新路径”,构建“新格局”。建立市纪委监委、本钢集团纪委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是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推动建立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组地”协作工作机制部署的重要载体。要树牢全局意识、增强系统观念,积极规划路径、搭建平台、创新手段,促进双方工作互鉴、优势互补、资源互享、双向互济,着力构建“企地”纪检监察机关合作共享新模式、共同创造新典范。

  会议强调,要用情沟通,汇聚“新动能”,促进“新发展”。建立市纪委监委与鞍钢集团本钢纪委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是服务保障本溪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化“六个年”活动,推动“双本”融合发展、助力本钢集团改革发展的具体举措。要充分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深化应用平台联建、监督联动、线索联处、案件联办、信息联通、培训和宣教资源联用等措施手段,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本溪全面振兴新突破和本钢集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用力推动,迈出“新步伐”,谱写“新篇章”。建立市纪委监委与鞍钢集团本钢纪委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是巩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域协作经验的应时应势之举。要在拓展广泛协作、强化深度协作、确保有效协作上下功夫,切实把每一项协作机制、每一件合作事项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深化“双本”廉洁建设,促进“双本”融合发展,为本溪、本钢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监委驻鞍钢监察专员、鞍钢集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闫立兵,鞍钢集团纪委副书记黄福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杨轩,本钢集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余雅彬出席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