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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上午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
刘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
刘某以为公司融资、投资生产项目为由,通过给被害人拨打电话、发放名片、不定期召集举办投资理财宣传会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涉案金额286.48万元,诈骗老年人58名,其中年龄最大的受害人82岁。
为使涉老年人反诈宣传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养老诈骗的能力,本次庭审还邀请了兴隆台区委政法委、检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害人、社区老年人代表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此案也是盘锦市两级法院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
审理的涉养老诈骗第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 ,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应聘来到盘锦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工作。
刘某在网络上购买并使用假名为“刘某某”的虚假居民身份证和公司名片,在明知该公司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取得吸收资金资质的情况下,以业务员身份与张某(另案处理)、王某(另案处理)等人,以为山东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山东某石业有限公司融资、投资生产项目为由,通过给客户拨打电话、发放名片、不定期召集客户举办投资理财宣传会等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并承诺按期返本付息。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
一禁
禁止预付大额养老金,确保自身财产安全,莫贪图小便宜,莫轻信他人,遇事多和子女商量,谨防掉入诈骗陷阱。
两看
一看养老机构实际场所;二看养老机构服务情况和护理水平。
三查
三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企业查询平台,查询养老机构的涉诉信息。
辽宁法院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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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