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溪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决定针对疫情期间非法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所称的“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

  二、按照《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落实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的责任,做到“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禁止在群组内发布非法营运活动相关信息,对我市区域内实质进行拼车活动的互联网群组自发布通告起进行集中清理,已有的拼车群组要自行解散,并不得再建立新群组。对无视本通告要求,仍然违规建立群组或拒不解散原拼车群组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三、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将实行联合执法,坚持零容忍,高限施压、强力打击,凡是被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从重顶格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将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实现精准布控、定向拦截、靶向打击,不断提升消除非法营运车辆风险隐患的能力;对隐瞒行程、伪造行程、持虚假证明的车辆司乘人员,依法立案查处,并予以曝光。

  四、各疫情防控服务点将进一步加强来(返)溪车辆司乘人员行程卡、健康码等查验工作,不漏一车一人。各县(区)防指将重点巡查乡村小路,防止非法营运车辆绕道通行。

  五、请广大市民进一步增强健康和安全意识,充分认识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主动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外出时自觉选择合法的营运车辆。

  六、欢迎广大市民进行举报和监督,提供非法营运车辆线索和证据,对同一行为首位提供重大线索者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七、郑重警示非法营运车辆人员,为了全市人民的生命健康,也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正在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要立即停止,计划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要立即打消念头。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本溪市公安局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