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以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积极开展“神医神药”“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整治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公开一批今年典型案例。

  案例一:王某某发布“苗王刻枫”药品违法广告案

  2021年3月5日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测平台发现苗王刻枫药品广告内容存在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督管理处交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在当地媒体播放苗王刻枫药品广告,广告中出现“苗王刻枫,敢说五片就见效,效果快到想不到”“五年颈椎病,五片疼痛消,八年腰椎病,五片直起腰,十年关节炎,五片能小跑”等表示对药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发布“苗王刻枫”药品违法广告案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王某某发布“五轮生阳方”药品违法广告案

  2021年3月5日,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测平台发现五轮生阳方药品广告内容存在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督管理处交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在当地媒体播放五轮生阳方药品广告,广告中出现“胸闷情况减轻了,心不闷了”“提振阳气、生发、滋补、通顺肝、脾、肾三脏阳气”等表示药品功效断言或者保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发布“五轮生阳方”药品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平山区某医堂大药房发布“藏医药”药品违法广告案

  2021年5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监督检查发现当地媒体播放的“藏医药”药品广告内容存在违法行为,经查,“藏医药”药品广告中出现张某某、韦某某、范某某、徐某某、李某共计五名患者,对某医堂大药房销售的藏医药治疗效果作推荐、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发布“藏医药”药品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