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邵璇】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助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公安局将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准养犬犬证办理”工作力度,整治“犬只随地便溺”“在禁止溜犬公共场所内遛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营造文明养犬的社会环境。

  据治安管理支队控犬大队大队长孙晶波介绍,近年来,我市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老旧小区等区域不文明养犬问题日趋突出,特别是不系犬绳、犬只随地便溺、吠声扰民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涉犬、犬伤人警情。

  前期,公安机关已经将位于彩北地区的原公安警察训练学校改建成犬只留置所,押容量为500只,并购置了9台捕犬车辆,用于流浪犬、无证犬、禁养犬的捕捉收容。在具体治理行动中,公安机关将成立巡查劝导专项工作小组,细化民警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在城区各广场、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和路段加强巡逻。通过广播、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宣传单,在各公园、广场摆放文明养犬提示牌,张贴宣传画,从源头上宣传、劝导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行为。

  在加强文明养犬宣传的同时,公安机关将着重做好养犬登记、养犬管理费交纳等工作。整治在禁止溜犬公共场所内遛犬、在禁止遛犬时间内遛犬、犬只随地便溺、养犬人养犬行为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对于阻挠犬只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也可对养犬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规定的养犬行为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