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鞍山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全国城市信用状况月度名单中位列第四名,已连续五个月上榜全国前十名,不仅是今年全国地级城市信用监测前十名中唯一的东北城市,更创下近两年东三省地级城市最好排名。在“抓发展,促振兴”进程中,鞍山市始终坚持把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失信行为,有力推动了社会诚信持续向好。

  

      信用建设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鞍山市从制度创新、平台搭建到实际应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东北地区首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制度创新方面,先后制定了《鞍山市加快“信用鞍山”建设工作方案》《鞍山市政务诚信建设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建立起涵盖总体规划、目标任务、奖惩举措、监督管理等完善体系。制定《鞍山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公安监管领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50余部,推进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精准实施。启动了《鞍山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立法工作,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矛盾问题,把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鞍山市以数字建设打通数据共享的“任督二脉”,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大数据赋能。在鞍山市信用综合应用平台上,加强数据智能归集,将信用平台与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数据全面对接,实现信用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并且对接三大通讯运营商、邮政管理机构、供电、燃气等单位,推动司法类、行政管理类和市场交易类信用数据统一归集。截至目前,该信用平台累计归集各类信用数据达10.2亿条,涵盖了政务、安全生产、公共资源交易、金融、社会保障等行业领域,做到企业信用状况全息展示。同时强化信息应用,围绕结构改革、“放管服”、联合奖惩、行业监管等工作,分领域建立主题库,按需采集不同数据,为行业领域监管提供了全面数据服务。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创新实施“鞍山市失信惩戒行为清单”“鞍山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双清单”机制,在重点领域建立起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及管理办法,并细化联合奖惩措施,失信企业将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荣誉评比、高消费等方面受限,构建起“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的联合奖惩大格局,同步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大力推进“信易+”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各部门信用联合惩戒落实率达100%,全市“黑名单企业”总数从3179户下降至2003户,降幅达37%。依托“信易贷”已实现纯信用贷款574笔、19.6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