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农村住房安全进行一次全方位深入彻底的“体检”和“治疗”,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并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排查将对全省行政辖区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危险等级等,同时对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等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为此,省住建厅明确,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用做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造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为重点,边排查、边整治。其中,用做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应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摸底排查,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在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其他农村房屋,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整治。

我省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扎实组织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落实责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明确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要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排查台账和整治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实行整治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销号一户。要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并健全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