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梦实】 近日,由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支持民政部门起诉的撤销监护权一案在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同时也是一件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案件,监护人王某某利用监护关系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多次对被监护人小雨(化名,未成年人)进行侵害。

  平山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发挥了“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的优势,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严格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对该案依法快捕、快诉,并从严从重提出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的量刑建议,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在被告人的刑事犯罪部分得到有力指控后,检察官依法向区民政局发出撤销监护权的检察建议,并在民政部门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后,向区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9月24日,区法院对该案适用民事特别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区民政局作为申请人,未检检察官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席庭审。次日,检察机关收到撤销被告人王某某监护人资格的终审判决。

  检察官在办案中还了解到,被害人的家庭全部经济收入来源于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被羁押后,使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为使被害人及其家庭尽早摆脱困境,未检检察官第一时间向本院控申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并会同控申部门,多次与区民政局沟通协调,帮助被害人家庭申请办理了城市居民最低保障金。

  据悉,该案的成功办理,标志着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由刑事领域拓展到民事领域,为探索并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可资借鉴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