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梦实】 日前,市公安局桥北工业园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人陈某谎报火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处以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行政处罚。

  据了解,6月22日晚21时02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称:平山区北台镇97号楼2单元一楼花店起火。指挥中心立即向北台地区银龙路消防救援站派警。银龙路消防站立即出动两台消防车及8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火场。经现场勘察,并没有发现起火现场。经公安机关调查认证,谎报火警者陈某与花店女业主赵某发生纠纷,随后用自己的手机谎报火警。

  公安机关根据违法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音频材料及桥北工业园消防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陈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陈某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民警当场将陈某投送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