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的颁布,事关人民福祉,为新时代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岩认为,民法典充分贯彻了人文主义、人文关怀的理念,体现了法律对每一个人的尊重,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在李岩看来,民法典“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首先体现在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对民众关心的问题给予了法律上的回应。人格权编不仅规定并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等人格权,还重点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人格权编将实践中需要保护的重要人格利益通过正面规定的方式确定为法定权利,通过较为完善的人格权保护体系将我国的人格权保护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水平。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思楠认同这一观点。他认为,民法典关于人格权的内容,体现了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的价值归属,并首次对个人信息和隐私进行明确的界定与说明。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1033条规定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六类行为。陈思楠说:“在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方面,民法典将带领我们迈入新的‘保护时代’。”

民法典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被称为民众权利的宣言书。在法学专家看来,民法典各编内容几乎都是为百姓“量身定制”的,比如新增居住权、土地经营权制度,新设了物业服务合同、保理合同等典型合同等,都是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回应,“从细节上体现出财产保护的平等性,落实了‘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充分考虑到当前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的新变化,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民法典合同编对网络环境下电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作了相应规定,网络卖家的信息展示即为要约,消费者提交订单成功构成承诺,合同此时成立,即具有拘束力,卖家和买家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履行,不能反悔和任意变更。在李岩看来,该规定也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此外,为解决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商家利用自己的经营优势借助格式条款扩大自己的权利或者规避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在该编中得以规制。

聚焦百姓关切,强化保护人民权利,民法典为百姓安居乐业提供法治保障。李岩说,这在民法典侵权编中充分体现,高空抛物侵权事件的频发以及受害者权利救济途径的不畅,催生了侵权编对高空抛物更为细致的规定;在保障受害人权利救济的前提下,通过公安等机关的调查,让真正的侵权人无处遁形,还老百姓以公平;增加了“好意同乘”导致损害的赔偿规则,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对违约责任导致的精神损害也可主张。

“民法典具有可诉性,具备较强的纠纷解决功能,符合现代法治国家法律的基本特征。”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壮认为,民法典不仅是权利的宣言书,也是法律职业人司法实践中的直接依据,更是民事主体通过诉讼等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李岩说,“从‘摇篮’到‘坟墓’,从人身到财产,从生老病死到婚丧嫁娶;大到生态环境保护、疫情防控,小到物业服务费的交纳、水电煤气合同的订立,处处体现民法典对每个人的深切关怀,形成全方位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