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大连市两级法院依法严惩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记者3月27日获悉,三起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近日被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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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刘某某妨害公务案。2月8日,被告人刘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严重违反小区封闭管理规定,不配合小区疫情登记工作,未佩戴口罩,强行从小区封闭的南门进入,且刘某某拒不配合民警的传唤并激烈反抗,将一文职警员左手咬伤。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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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吴某某诈骗案。2月1日至9日,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在微信群内发布虚构的销售口罩广告,制作虚假快递单等方式,骗取金某某人民币16450元,李某某人民币730元,合计人民币17180元。案发后吴某某将违法所得款项返还给2名被害人。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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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赵某妨害公务案。2月10日,被告人赵某醉酒后拒不配合防疫检测,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追打。民警到达现场后,赵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对民警不断辱骂并用手机进行录像,并跑至派出所前主干道并躺在地上,过程中将两名文职警员咬伤,将办案民警手部抓伤。案件发生后,赵某有所悔悟,多次到公安机关向当班民警赔礼道歉。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市两级法院将精准打击、严厉惩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快立、快审、快判,及时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大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