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振兴发展,”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支持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全力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支持项目开(复)工政策: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将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顺延6个月。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受疫情影响施工的,申请预售时按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顺延6个月。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的,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可依企业申请,对正常执行资金监管办法的企业批准其跨一个节点提前拨付监管资金。对二级及以下房地产企业资质,有效期在疫情防控期间届满的,顺延3个月。

金融投资支持政策:疫情期间及解除后三个月内,在朝银行机构对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流动困难。各商业银行加大对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信贷支持。加速审核贷款人手续,将放款时间由原来办理抵押回件后3个工作日内划拨资金压缩到办理抵押回件后次日划拨资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公积金已缴至2019年12月的,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及时开(复)工的棚改项目,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予以倾斜和优先支持。

财政税收支持政策: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从2月1日到6月30日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1日到4月30日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税款延期缴纳的,最长延期不超过3个月。因疫情影响,本月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本月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本月按会计制度核算营业利润为负数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减半征收本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为2月1日至4月30日。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申请延期缴纳情况应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备案。

服务保障支持政策: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不能按期开工竣工的,开工、竣工、交付时间期限顺延,工期顺延,疫情防控期间不计违约责任。各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承包(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疫情防控期间,承包单位亦不能向建设单位主张停工、窝工损失。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疫情期间及解除后60日内,加强建筑材料市场钢筋、水泥、砼、砌体等价格管控,打击囤积居奇、恶意涨价、串通涨价。对民生保障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采取“管家式”服务,优先保障开(复)工,优先供应材料物资,优先调配人员力量。安全记录良好且具备复工条件的可采用承诺制方式复工。加快实施线上线下并行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进“不见面”办理,提供“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方式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对重点项目实行包保服务,清单化管理。

意见对土地出让也作出了相应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