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文件要求,市局制定了《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十五条》,支持我市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帮扶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具体措施如下:

  一、实施网上不见面办理登记注册。发布《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全面实行企业登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的公告》,实行“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市场主体登录到“辽宁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办理设立、变更、注销业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

  二、实施预约登记。事先与申请人沟通,通过微信完善登记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然后预约现场办理营业执照或邮寄给申请人。

  三、简化登记流程。疫情期间派业务骨干跟踪服务,实行一人受理、审核、打印、发照,当场办结,减少人员聚集,提高效率。

  四、开辟应急绿色通道,对生产隔离衣、隔离面罩等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实施应急审批。对涉及疫情防护产品恢复生产的企业采取容缺受理、当场发照,保障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五、优化食品、医疗器械、药品许可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对涉及生活必需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换发实施承诺制。企业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原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经企业承诺后免于现场核查,快速审批。企业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原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经企业说明变化情况、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后,可暂缓现场核查,先行发证,在我市疫情解除后完成现场核查。对药品零售企业增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经营范围的,可免于现场检查,直接发证。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申请材料合格,可暂缓现场核查、先行发证,在我市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核查。

  六、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换证审批。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可办理许可延期。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七、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审批。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可办理许可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

  八、对于符合条件,但未取得经营或备案许可证的企业,主动帮扶,简化流程,第一时间下发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九、建立我市行政审批工作咨询微信群,公布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与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形成密切的衔接网络,保证企业各类审批问题都能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

  十、适当延长电梯维保周期。电梯维保单位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在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并向属地监管部门备案的基础上,适当延长维保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通过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实施远程检查维护。

  十一、实行企业信用修复申请线上受理。企业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辽宁)”或邮件方式提交申请,涉及住所核查等需要实地检查的,由企业提供书面承诺,待疫情解除后,再对其承诺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十二、支持企业在线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企业可运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在线申报动产抵押登记,在线上传申请材料,在线查询办理进度,实现“网上办、不见面、零跑腿”,确保融资渠道畅通。

  十三、鼓励专利、商标业务,网上申请。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支持企业快速融资和续贷,缓解资金困难。

  十四、加强涉企收费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乱收费乱涨价违法行为。加强对当前价费减免、延期收费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做到清单之处或者清单之外无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大力支持企业增加产能,依法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十五、压缩12315平台受理办结时限。受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即时受理、即时转办。投诉举报案件第一时间组织现场调查、即时反馈,确保12315企业维权通道畅通无阻、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