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上午9时20分,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2号法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槌响,法官通过互联网庭审“云平台”,对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正式开始了网络远程审理,10时,在17号法庭,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也通过这一平台进行了隔空“云审”,这起案件的一方当事人王某某就是武汉人。两起案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在家中参加了庭审。

    据介绍,商品房合同纠纷案是一名业主在某小区买了房子,但很长时间也没有办下房屋产权证,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是一名武汉人,因其在鞍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诉请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庭审现场

    为了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的健康与安全,鞍山中院作为全省法院“公道互联”网上庭审平台的试点法院,在全市法院首次通过这一“云上法庭”审理案件,并同步进行了网络直播,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

    为适应互联网庭审要求,鞍山中院用最短时间及时对原有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与调试。案件合议庭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提前与当事人建立了微信工作群,指导当事人安装与使用“公道互联”APP,通过微信群召开了庭前会议,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总结。庭审过程中,视频信号稳定,画面及声音传送清晰流畅,开庭规范有序、层次分明。经合议庭评议后,两起案件分别作出当庭宣判,诉讼代理人全程在线实时查看庭审笔录,并在庭审结束后进行了线上电子签名确认,宣判后,合议庭当即发起线上邮寄送达。

    当事人对这种庭审方式都表示非常满意,其中王某某一案的上诉人某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当场表示,鉴于王某某身处疫情重灾区武汉,他们将在收到判决书后立即将赔偿款赔付王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