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针对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庄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章构筑物的问题,桓仁县法院、县综合执法局、县水源办、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电力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等十余部门共同推进五女山庄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章构筑物强制拆除工作,加强桓仁水库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水质和饮用水安全。

    自环保督察工作开展以来,桓仁县环保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结果的批复》、《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专门研究解决五女山庄部分构筑物拆除工作,并多次到五女山庄进行实地考察,与大东沟参茸场和五女山庄租赁单位(东方客运公司)进行沟通衔接,保证了拆除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下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大东沟参茸场位于桓仁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构筑物拆除的通知》,要求大东沟参茸场在拆除前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县环保局对大东沟参茸场及大东沟参茸场五女山庄下发了《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告知书》及《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大东沟参茸场五女山庄部分构筑物处于桓仁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认定》,责令该单位对上述构筑物自行拆除;县政府下发了《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拆除决定书》,通知该单位位于桓仁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构筑物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3月16日,再次下发了《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随后,桓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大东沟参茸场位于桓仁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构筑物拆除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分工,共同推进此项工作按期完成。桓仁县环保局委托沈阳龙天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对五女山庄进行了实地测绘,依照桓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勘界界线,经现场测量,五女山庄内2处悬空木质结构餐厅、一处砖混和结构加工间、餐厅、卫生间、6处木制独立客房处于桓仁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筑物面积合计1190.8㎡,截止目前,已经全部拆除完毕。

    本报记者 王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