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日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丁某利等2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其中3名主犯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25年至17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理查明,长期以来,以丁某利、丁某涛、丁某孔为首,以丁某义、丁某立、丁某、姜某群、董某鑫、刘某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持有枪支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身心创伤,给当地群众造成严重恐惧心理。该组织还利用其势力对一定行业生产等经济活动形成垄断和重要影响,利用组织的势力、影响,帮助组织成员获取政治地位,破坏村委会选举,把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力。

    法院判决丁某利等2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窝藏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丁某利有期徒刑25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丁某涛有期徒刑24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丁某孔有期徒刑17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丁某义等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1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组织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依法予以追缴、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