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5时20分,在溪湖大桥桥头,溪湖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交通整治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一辆号牌为辽E05xx学的教练车慢悠悠地驶入了民警设置的警戒检查区,当驾驶人摇下车窗准备接受检查时,一股浓重的酒气从车内飘出,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在进一步询问中得知,驾驶人黄某是我市一家驾校的教练。头一天晚上,他与朋友小聚时喝了不少酒,当天一大早,准备驾驶教练车带学员练车。虽然刚出车时感觉有点头晕,和平时开车的感觉不太一样,但黄某因对自己的驾驶技术很自信,再加上黄某觉得当天正好是周六,清晨路上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便开车上路。让他没想到的是,在接学员的路上,被执勤交警逮了个正着。

    事后,驾驶人黄某后悔不已。他表示:“我在驾校天天教学员开车,总给学员讲千万不要酒后驾驶啊!哎,可是自己却酒驾了,耽误了学员练车不说,还丢了自己的饭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黄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及降型的处罚。同时,其酒驾行为,交警部门已第一时间通知其所在驾校,并按程序报送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

    本报记者 徐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