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5月17日从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辽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掀“风暴”,当天共有8件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这是近1个月内全省法院第三次集中宣判。据介绍,这3次集中宣判总计74件案件,形成了强大震慑力。

    此次集中宣判包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等六地法院,1件为涉黑案件,7件为涉恶案件,涉被告人83人。其中,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对梁某兴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对首犯梁某兴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骗取贷款罪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8年以下不等刑期。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法院积极开展宣教攻势,全省法院先后6次集中宣判105件案件,覆盖全省14个地市;全省法院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展板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借助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开展宣传,形成线下线上、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宣传格局和全媒体发声的舆论态势。

    严怡娜 本报记者 侯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