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我市完成生产矿山治理恢复91家
    治理面积450公顷 投入资金1.4亿元

    本报讯 【记者 王舒】 日前,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自2013年到2018年底,我市已完成生产矿山治理恢复91家,投资1.4亿元,治理面积450公顷,有效改善了矿山生态环境。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矿山生态建设,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并将其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察、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对于采矿行为造成的破坏需要恢复治理的,本着“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多种形式,本着“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市自然资源局与企业签订矿山治理恢复责任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治理恢复,对治理恢复合格的矿山企业下发矿山治理恢复合格证,对不合格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不整改的矿山企业,在涉及到矿山延续、扩界、变更时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剩余的87家生产矿山,将按照生产矿山地质环境规划在5年内全部进行治理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