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纪委监委机关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基层党风政风明显好转,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基层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明显提高,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市纪委监委机关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履行监管职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和“三务”公开问题等五个方面问题集中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下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建立了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挂牌督办工作机制,成立6个专项整治检查组,定期对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建立问题线索办理处置工作台账和“月报告”工作制度,及时跟踪督办,确保问题线索快办快结。

    为强化监督,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市纪委监委机关将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市“三抓三促”考评主要内容,定期跟踪督办,督促基层“微腐败”五个方面整治一体推进。同时,为破解基层监督执纪难问题,市纪委监委机关先后两次组织各县区开展基层“微腐败”问题异地交叉互检,共发现问题线索90件。

    市纪委监委机关还加大了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分5批次对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起不担当不作为问题、3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相关公职人员履行职责不力问题等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曝光。

    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0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7人;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4件,问责39人;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人;查处履行监管职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7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8人;查处“三务”公开问题3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人。

    本报记者 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