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元宵佳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开展了酒驾夜查行动。行动中,交警采取定点执勤与巡逻防控相结合的方式,在市区范围内的饭店、KTV等酒后驾驶高发区域和重点路段,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当天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6起,其中3起较为典型的案例为:

    19时,郭某在家庭聚会时饮酒,随后驾驶小轿车准备带妻子去冰雪大世界游玩,行驶至彩屯大桥头时,被溪湖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9时45分,陆某(女)在东明某饭店与家人聚会,知道要喝酒本不想开车,于是将车停在某洗浴场所门前。后因需要挪车,她在喝了半杯白酒的情况下,驾驶小轿车途经黎明街平山派出所门前时,被辅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2mg/100ml。陆某也是今年我市查获的首位女性酒驾当事人。

    21时15分,驾驶人王某驾驶小型货车行至消防交通岗时,被明山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王某非小型货车车主,而是因车主临时家中有急事,在酒后帮忙驾驶车辆。

    本报记者 徐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