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我市交警部门持续开展全市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确保广大群众平安出行。虽然经过长期的宣传治理,广大驾驶人的安全守法意识明显提高,但仍有部分驾驶人怀着侥幸心理继续酒后驾驶。在集中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累计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2起,其中醉驾2起。

    2月6日,农历正月初二,在南芬地区执勤的民警2个小时内连续查处3起酒驾:任某,14时30分驾驶小型面包车,在下马塘被南芬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呼吸式酒精检测值:28mg/100ml);高某,15时驾驶小型轿车,在下马塘被南芬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呼吸式酒精检测值:28mg/100ml);王某,16时25分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下马塘被南芬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呼吸式酒精检测值:60mg/100ml),以上三人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驾驶证计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2月11日晚,民警在南芬区枫林路口例行检查时,查获一辆沪牌照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酒精检测值为205mg/100ml。经查,张某持有A1A2驾驶证,目前在杭州从事客车驾驶工作,当晚因春节回乡聚会饮用了5瓶啤酒,在驾车回父母家的途中被民警查获。最终,张某因达到醉驾标准,驾驶证将被注销,5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本报记者 徐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