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立足本职,围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流动、人才评价、降低用人成本和便利服务等内容,出台6方面共22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对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的民营企业,市人社局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民营企业,给予全额补贴。同时,人社局将筹建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帮助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引进智力。

    加大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力度,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辽宁省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给予8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贴。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大中型民营企业,每人每年给予6000元职业培训补贴。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初、中、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000元到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取得本溪市急需紧缺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增加500元。

    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双向流动。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在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间双向兼职。

    完善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在推荐、选拔国家、省、市人才项目时,为民营企业人才单独设立人才组别、单独分配申报指标、单独设置选拔条件、单独选拔推荐人选。

    降低企业用人成本,继续执行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为1%,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按照企业及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年内按实际缴纳数额给予全额补助。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在我市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最多给予2次6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

    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简化参保登记手续,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依托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信息为新注册民营企业办理参保登记。高效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推动转移接续平台的应用。

    本报记者 王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