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发布2起民生领域执法典型案例,旨在规范市场秩序,同时有力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示广大群众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
【案例一】
2022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我市某大药房涉嫌侵犯“同仁堂”服务商标专用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7月,市场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授权在经营的店铺内以突出字体使用“同仁堂”及图形注册商标,其店面招牌为“同仁堂大药房”,店内横幅及药柜等处均有“同仁堂”及图形注册商标。经查明:当事人并非同仁堂授权加盟药店,也无法提供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使用证明文件。当事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且经营额较大,已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罪,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当事人在店面招牌、门头招牌、店内药柜等处使用“同仁堂”及图形标识,其主观上有傍品牌、搭便车的意图,同时也误导了公众,认为其是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正规授权药店,客观上损害了被侵权人的声誉。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经营者形成了有力震慑,也是行刑衔接联动机制的一次成功实践。
【案例二】
2023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某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并用非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白酒、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2022年8月至10月,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的条件下,于明山区某平房内,以高粱为原料,用非固态发酵法蒸馏生产白酒。现场查获酒精含量分别为42%、50%的白酒167升。因当事人无生产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认定,已售白酒无法召回。
当事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本案的查处对违法经营者产生了震慑作用,规范了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王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