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4号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和〈本溪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审议通过;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批准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