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尤勇】 日前,《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罚则》经本钢集团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该《罚则》对本钢各级单位和全体职工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具体行为和相应处罚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既列出了“负面清单”、划出了纪律红线,也为本钢集团各级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监督、实施处罚提供了理论依据,充分体现了本钢集团政纪处罚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是本钢集团在新的发展历史时期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罚则》由本钢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鞍钢集团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钢生产经营实际而制定。《罚则》分为总则、分则、处罚程序和申诉、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附则等共五章116条,对本钢集团及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以及上述单位派出到参股企业工作的人员和市场化选聘的人员违反政纪行为,明确了“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6种处罚种类。还对职工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损害企业品牌及形象行为、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在生产经营管理中不担当不作为行为、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行为、违反组织人事制度行为、侵害职工利益行为、违反道德操守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等8种违法违规情形,明确了具体处罚方式。此外,对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和申诉、审议实施以及发布前的案件认定等内容,《罚则》也作了具体规定。下一步,本钢集团将强化《罚则》的宣贯和实际运用,不断学习和完善处罚机制,使之更科学、更有效地为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