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每人每月最高可抵扣电子消费券800元


本报讯 【记者 刘枫林】 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切实推进我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本溪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决定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向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每人每月最高可抵扣800元。

补贴对象包括经统一能力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居住地为本溪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此次补贴范围。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养老、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的长期服务和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的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

县(区)民政部门将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按自然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不得折现,仅可以通过“民政通”购买养老服务。

电子消费券用于抵扣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老年人最终评估结果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类和居家上门服务类,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抵扣800元。

符合条件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本人或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小程序或APP)进行线上注册账号并提交申请。

老年人的能力评估,由县(区)民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组织开展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