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未拴绳,爱犬伤人主人全责赔偿

文明养犬是法定义务


核心事件:傍晚的居民小区内,一只未拴绳的萨摩耶犬突然扑向玩耍的孩童,致其手臂受伤。面对索赔,狗主人竟称“是孩子自己跑过来吓到狗了”。责任究竟在谁?律师给出明确答案。

“妈妈,疼!”5岁的乐乐(化名)在小区花园里哭喊着,他的小臂上赫然是几道抓痕和牙印。几分钟前,一只未佩戴任何牵引绳的白色萨摩耶犬突然冲向正在玩耍的乐乐,将其扑倒在地并抓咬致伤。乐乐的母亲张女士(化名)又惊又怒,立刻找到狗主人王先生(化名)理论,要求其承担医疗费和相应责任。

面对张女士的要求,王先生说:“我的狗平时很温顺,从来不咬人。是你家孩子突然跑过来,动作太大,吓到它了才这样的。这怎么能全怪我?最多各负一半责任吧。”双方因责任认定分歧较大,即便经过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的调解,仍然未能达成一致。

律师释法:遛狗未拴绳即违法,主人难辞其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各地的养犬管理相关规定都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如果饲养人违反了管理规定(如本案中王先生在遛狗时未拴绳),即使受害人存在一定过失,饲养人也不能完全免责,只能请求适当减轻责任。

孩子在公共区域正常玩耍,完全没有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失”。同时,王先生作为伤人犬的饲养管理人,未能履行携带犬只出户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这一法定义务,本身就存在重大过错,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结语:爱它,就请管好它。一根牵引绳,牵住的是安全,体现的是责任,守护的是和谐邻里。文明养犬,从守法开始。

栏目支持:市司法局

辽宁良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