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6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10号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已由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按照辽宁省委加快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决策部署,促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旅游业协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辽宁省旅游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与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并征求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意见,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协同发展目标,聚焦打造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要求,加强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以下简称七市)、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在旅游产品开发、营销推广、交通互联、市场监管等领域深度合作,促进旅游资源共享、品牌共建、市场共拓,充分发挥区域旅游资源特色和优势,发展特色旅游和全域旅游,提升区域旅游整体竞争力,共同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七市政府、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间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谋划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共同解决旅游业协同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化务实合作,争取国家、省支持。

七市旅游主管部门、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系和定期会商机制,共同推进和落实区域协作事项。

三、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区域内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布局等统筹谋划。

四、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工业文化、体育文化、民族文化等文化资源,充分利用森林、山川、湿地、草原、沙漠、湖泊、江河等生态资源,协同开发冰雪、避暑、乡村、赛事、研学、旅居、康养等富有特色的区域旅游产品。

五、共同推出旅游精品线路,依托沈阳抚顺“一宫三陵”、鞍山千山、本溪五女山、阜新德力格尔草原、辽阳太子河历史文化风光带、铁岭莲花湿地等特色旅游资源,着力打造世界文化遗产之旅、奇特景观探秘、冰雪温泉体验、工业遗产巡礼、乡村生态休闲等主题旅游线路。深度开发京津冀、东北其他地区等重点市场,协同规划特色旅游线路。

六、推动旅游宣传推广一体化,共同研究推出旅游整体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提升区域旅游辨识度和影响力。建立联合宣传推广机制,创新旅游宣传推广理念方式,加强新媒体宣传推广。联合开展旅游节庆展会及四季营销推广等活动,加强客源市场互动、游客互送。

七、推动旅游交通互联互通,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沿线旅游标识规范化水平。鼓励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配套建设旅游咨询、集散和服务设施,建设特色主题服务区。推动旅游风景道、旅游航道、自驾车房车营地等建设和低空飞行旅游发展。

八、协同开展旅游市场监管,建立市际间举报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推行案件联合查办,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加强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依法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共同打造旅游信用品牌,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九、推动旅游标准一体化建设,加强旅游业重点领域标准化合作,推动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在线旅游服务、旅游服务质量评价等领域标准互认,加快融入统一开放的旅游市场。

十、共建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强化出行、住宿、景区、餐饮等各种信息共享,完善在线“吃住行游购娱”自助服务功能,共同推进智慧旅游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区域旅游“一码通”,提高旅游服务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十一、共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旅游安全预警机制,推动假日旅游研判和景区客流预警信息共享,协同做好跨区域旅游重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推动旅游优惠政策协调统一、互认共享,深化旅游产业联盟合作,推出区域旅游互通年卡等旅游消费方式。支持旅行社、酒店、餐饮等行业开展合作,壮大旅游产业链。用好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过境免签政策,共同推进入境旅游。

十三、共建区域旅游业发展智库,大力引进和培育旅游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加强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为区域旅游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十四、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人民政府和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密切协作,根据本决定明确旅游业协同发展具体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十五、本市在制定或者修改旅游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加强与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和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的沟通与会商,推动工作机制、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相协调。

十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与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工作联动,对旅游业协同发展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七、本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