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舒】 日前,市市场监管部门为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向市民公布三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的一篇微信软文广告中,使用了“深耕本溪市教育五十余载,服务本溪市近一半家庭,是本溪市最具实力的教育培训高端品牌”“拥有核心教研团队300余人,均来自985、211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并至少有8年以上教学经验。”及标注“名师”的宣传海报等广告信息,该则广告信息与当事人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二:黄某某在拼多多店铺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期间在其拼多多平台店铺上架销售一款名为“DK”的国产品牌破壁机,在该商品宣传图中显著位置使用了“意大利DK”的广告宣传语。经调查确认,当事人销售的“DK”品牌破壁机产地为广东省中山市,该“DK”商标注册企业为中山市飞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使用“意大利DK”作为广告宣传与当事人实际销售的商品信息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55元,罚款600元行政处罚。

案例三:平山区某按摩养生馆发布虚假广告及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明知其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不能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情况下,在其店面外墙及店内经营场所张贴悬挂含有“无针祛皱”“刺血拔罐”等内容的医美服务项目广告字和广告牌,以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另外,当事人作为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的经营者,在其店内水疗SPA服务项目广告牌中使用了“淋巴排毒”等内容的广告语,该内容涉及了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罚款900元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警惕商家混淆视听、偷梁换柱的宣传用语,加强辨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