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冠山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切实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奋力谱写全面振兴本溪新篇章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