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景玉主任受本溪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工作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振兴发展大局,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按照“四个机关”定位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为奋力谱写全面振兴本溪新篇章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