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为“滑坡”山体加固“法治”防线

  本报讯 【记者 张思思】 “以前,一到雨天走这条路就提心吊胆的,总怕山上滚下个石头什么的砸到自己的车,现在终于不用担心了”。近日,经常往返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境内省道S304公路的赵师傅开心地说。

  原来,本溪县境内省道S304公路其中一路段因降雨经常出现山石、泥土坠落等情况,存在山体滑坡隐患,加之该路段车流量大,通行安全让人担忧。本溪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办案途中发现该案件线索后,立即逐级上报,经上级检察机关同意后正式立案。

  经调查,本溪县境内的S304公路属于省级干线公路,相关部门虽能及时清理坠落到公路路面上的碎石泥土,但对山体滑坡安全隐患问题一直未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影响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辽宁省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溪县检察院迅速确定相关职责单位,在报经上级院审批同意后,依法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责任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对山体滑坡重点隐患部位安装50米的防护网并砌筑了130米挡墙,从根本上消除了山体滑坡安全隐患。目前,该路段山体滑坡情况得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