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辽纪发〔2022〕1号)精神,市纪委监委决定,从1月11日开始,在全市开展破坏营商环境专项信访举报受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 不讲诚信、不守承诺问题。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不依法兑现招商引资承诺,不依法执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不依法清偿违约拖欠的各类账款。新官不理旧账、招商不诚信、承诺不兑现问题,不法市场主体骗取资金、逃废债务等行为。

  2. 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各级司法机关不及时公正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对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超标的查封财产、谋利性执行款物,枉法裁判、违法办案、滥用刑事手段非法介入民事纠纷等行为。

  3. 选择执法、徇私枉法问题。各类行政执法主体不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不依法规范履行职权,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人情”执法、“钓鱼”执法、多头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

  4. 审批任性、设租寻租问题。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放管服”改革及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推进不到位,审批事项该放不放、明放暗控、放责留权、不该放乱放,审批流程过多过繁、互为前置、互相证明、审批回流等问题。

  5. 监管不当、干扰掣肘问题。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不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多头监管、恣意裁量、以罚代管、一事多罚,放任不管、纵容违法和以管谋私、“猫鼠一窝”等问题。

  6. 违规操作、造假舞弊问题。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审计师、会计师、律师等事务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团体组织,检验、认证、评估等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建立违法中介黑名单制度。隐性中介垄断、操纵服务价格、提供虚假结论,以及服务耗时长、收费高、质量差等问题。

  7. 幕后交易、欺瞒侵夺问题。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国资国企领域、金融领域、能源资源行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监管不到位,开“影子公司”、当“影子股东”,金融乱象,随意拉闸限电,设置不当排他条款、破坏公平竞争等问题。“沙霸”“矿霸”“路霸”“市霸”掠夺资源、抢夺市场、强行入股、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收“会费”等行为。

  8. 状态不振、作风不良问题。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一把手”在带头干事创业、引领开拓创新、用心服务企业、体贴群众办事方面不能发挥表率作用。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甚至无故刁难、吃拿卡要等问题。

  9. 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2388

  2.举报网站:http://liaoning.12388.gov.cn/benxi

  3.举报信箱:本溪市平山区新城路49号本溪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