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四大战略”,特别是“惠民富市”发展战略,建设“五个本溪”,市财政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为了让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过程中切实感受到办事方便、法治良好的环境氛围,市财政局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的过程中,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明确所有采购标的类别和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方便供应商判断是否具备参加采购活动资格,并在招标、投标和结算等环节中,围绕中小企业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同时,市财政局切实简化政策落实要求,中小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扶持政策,无需进行认定。截至三季度末,全市政府采购总额22,801.67万元,其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额20,907.76万元,占全部采购额的91.69%。
与规模比较大的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成本上和抗风险能力上普遍存在着一些差距。为了提高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成本竞争力和议价能力,市财政局将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到政府采购全流程,要求采购人在公开采购意向、发布采购公告和编制采购文件等环节明确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除由于指定特殊情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要明确预留份额和具体措施。
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市财政局也依照《办法》和相关规定,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8%-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对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项目,鼓励采购人设定预付款。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和采购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持企业使用保函替代保证金。在付款环节,对于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要求采购人主动缩短付款时限,在履约验收完成后15日内支付款项,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

本报记者 徐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