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广大参保人、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切换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期间,将暂停现有的本溪市医保信息系统。为做好暂停期间的医保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停机时间自2021年10月22日20:00至11月10日8:00。如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者延期,将通过本溪日报、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官网、本溪市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

  二、暂停服务事项

  停机期间,本溪市将暂停医保各项业务办理,包括职工和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就医购药、异地备案、信息查询、医保结算等线上(本溪医保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官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微信小程序、本溪政务服务网及各种自助缴费方式)和线下(银行办理窗口和各医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业务办理。

  三、停机期间业务办事指南

  (一)市内就医购药

  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2021年10月20日18时前,将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患者办理完出院结算手续。暂不能出院的,要将患者费用暂时转成自费,待新系统上线后,由该医疗机构重新进行住院登记和补办结算(含医疗救助)。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的,暂时不能使用医保卡结算,由个人先行垫付,待新系统上线后,持就医购药票据到该医药机构刷卡冲减;在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特病门诊、“两病”门诊以及高值药品门诊就医购药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新系统上线后持相关票据到该医药机构补办结算(含医疗救助)。

  (二)域外就医

  停机前,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域外住院治疗的,符合出院标准的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暂不能出院的可转为自费,待新系统上线后,向该医疗机构申请补办结算,或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持相关报销材料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零星报销。报销政策按本市现行医保政策执行。

  (三)门诊特殊病种和“两病”业务办理

  停机期间,申请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继续按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门诊特殊病种认定医院递交申报材料,待新系统上线后,补录登记信息或办理相关业务,期间发生的门诊特病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新系统上线后补办结算。申请“两病”认定的参保人员,可在停机期间继续向“两病”认定医疗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新系统上线后补录认定手续和补办结算。

  四、咨询电话

  1.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47116022、47116029、47116032;待遇结算部:47116021,47116068;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47116020;待遇评审部:47116027;参保管理部:47116025。

  2.本溪县分中心:47603629。

  3.桓仁县分中心:48823378。

  4.明山区分中心:47267092。

  5.溪湖区分中心:47191131。

  6.南芬区分中心:47269716。

  7.高新区分中心:47265667。

  为不影响广大参保人员正常医疗保险待遇,请合理安排就医购药时间。本次全市国家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各相关单位、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谅解!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