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公益诉讼工作“最优解”
  ——记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李妍

  李妍,现任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曾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人才库办案实务类人员,在首届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获“优秀办案人”称号,被省检察院评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先后被授予“第七届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本溪市五一奖章”、“本溪市三八红旗手”、“本溪好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

  李妍所在的第五检察部主要负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全新的工作,她勤于学习、敏锐思考,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把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检察官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用心做到“有温度地执法”。

  本溪某碎石加工厂是一家民营企业。自2015年8月开始,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将本厂生产用矿渣堆放在林地内,造成近70亩公益林地被破坏,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办理这起全市首例破坏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李妍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积极寻找既有利于生态保护又兼顾企业发展的“最优解”。她多次深入企业了解实际情况,并带领办案人员会同林业工程师前往案发地实地勘察,最终提出“控增+减存+限期恢复”的解决方案。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要求企业不得在公益林地上增加矿渣,同时要在生产过程中逐步消耗堆放的矿渣。矿渣消耗后,充分考虑企业实际能力,检察机关给出了3年半的时间,由企业对公益林地予以修复达到种植条件,并栽种刺槐树,最终实现恢复受损公益的目的。这一方案不但得到企业的认同和积极执行,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李妍常说,涉民企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不限于一案一域,应把个案办理与源头防控、行业规范提升等社会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办理一个案子,解决一类问题,堵上一些漏洞,这也是公益诉讼检察的使命担当。2018年5月本溪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校园周边小摊贩存在无证经营、出售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李妍在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主动发现深层次问题。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最终本溪县政府出台了《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使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李妍在调研中发现,市内其他县区也普遍存在同样的问题。为此,市检察院专门梳理了两年以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办理的相关情况,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治理类检察建议,持续推进检察建议落地见效,与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实施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构建市场信用体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3年来,李妍共指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1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6件,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地区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共督促补种公益林10890株,恢复公益林地5.06亩,主张生态修复费用14万余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5公里,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70亩,督促清理各类生活垃圾500余吨;督促行政机关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近4亿元;督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960余万元;共督促收回误发社保资金12万元;督促行政机关收缴水资源费26万元。

  作为新时代的检察官,李妍始终牢记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践行检察使命担当的誓言,聚焦公益核心领域,坚守为民服务情怀,当好公共利益代言人,以人民检察官的使命感、责任感为服务地方经济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