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拓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新技能
  全面启动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工作

  本报讯 【记者 张思思】 为全面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推动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在我市全面铺开,近日,市检察院对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进行“解锁”,嵌入本溪特色元素,制定了《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实施细则》,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据悉,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是指,在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设立考察期,在考察期内检察机关会同行政监管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指导、帮助涉罪企业制定合规计划,通过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方式,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在考察期结束后,检察机关将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意见等因素,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制度。为了更好的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保障本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市检察院在推进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工作落地落实的同时,围绕本溪地区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创新,于3月初制定出台了《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实施细则》。

  在推动此项工作中,市检察院在原有会签单位的基础上,又拓展了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工商联、市律协等5家单位和社会组织,取得司法共识,扩大案件来源,完善了合规考察细节,并于日前与上述5家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3家单位召开了联席会议,在会上向本溪地区首例涉罪企业现场送达了合规考察决定书,这也意味着我市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工作正式全面启动。会上,五家会签单位代表结合各自领域,对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启动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会的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该项制度的内容给予充分肯定,表示合规考察制度对于企业发展意义重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得到了法治保障,是对企业的极大帮助,有助于企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市检察院代检察长李冠山出席联席会议并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