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下移
  19种特病可分别在11家定点医院直接办理

  本报讯 【记者 涂艳君】 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了解到,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进行门诊特殊病种的申报、待遇认定,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我市已将19种门诊特殊病种的待遇认定工作,下移到符合要求的11家定点医疗机构。也就是说,这些门诊特殊病种的申报、待遇认定,可就近在定点医院直接办结,一次办好。

  为着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向参保人员提供更便利化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年初开始,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便积极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的“难点”、“堵点”。“为进一步优化群众办理特殊疾病待遇认定流程,从2月起,包括恶性肿瘤、晚期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普通结核病、脑血管病后遗症、糖尿病合并症、帕金森综合症、儿童孤独症等在内的19种门诊特殊病种,其待遇认定工作就已分别下移到市中心医院、辽健集团本钢总医院、市中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康宁医院、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等11家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下移后,将原来在定点医院统一申报,再由市医保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待遇认定的模式,改变为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进行申报和组织待遇认定,实现申报、待遇认定“一站式”受理,医保部门事中事后抽查审核。如此一来,不仅简化了流程,更进一步实现了让患者“少跑腿”,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