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霞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本溪高起点开局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本报讯 1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霞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在回顾2020年工作时提出,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全市法院坚持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工业强市、文旅兴市、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积极应对新冠疫情防控新挑战,充分彰显智慧法院建设新成效,创新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新机制,主动投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团结一致,戮力前行,为本溪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振兴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12月31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7125件,审结34730件,结案率93.55%。其中市法院受理案件4697件,审结3961件,结案率84.33%。

  ——坚守正确政治方向,党的建设持续加强。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法工作、深化改革等各方面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跟进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最新会议、文件精神。制定《强化意识形态管理使用自媒体平台“十严禁”》,举行庆祝建党99周年暨重温入党誓词大会,开展宪法日宣誓活动,持续掀起政治思想“铸魂”热潮。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市委、省法院各项决策部署,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持续发力。积极应对疫情挑战。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接听12368 服务热线1068次,线上立案354件,跨域立案47件,网络庭审87次,邮寄法律文书2798份,实现了线上线下同频共进,审判工作“零缺位”“不打烊”。市法院被授予“本溪好人·最美防疫志愿服务团队”光荣称号。

  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保护企业权益、营造法治环境”“我做企业法律卫士 法官入企服务”等专项活动以及“我是法院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系列调研活动,深入企业调研征求意见,组织员额法官“一对一”入企服务233次。全年审执涉企案件16113件。本溪创晶达实业公司申请执行网络拍卖产能指标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事)例。

  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坚决打击逃避、抗拒执行行为,保障胜诉权益。严格失信惩戒程序条件,全年发起网络查控案件6289件,限制高消费7057人次。依法审结受害群众近300人、诈骗金额达2800万元的网络诈骗案,依法从重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和金融市场安全。

  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如期完成“双清零”工作任务,共审结涉黑恶案件60件,保护伞案件19件,判处被告371人,已判决案件及生效案件比例位居全省第一。全市两级法院涉黑恶执行财产2.39亿元,执行到位率位居全省第三。“4·22”专案审判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4起典型案例之一,在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发布,央视、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均予报道,审判经验被写入《全省涉黑涉恶案件办案指引》。依法严惩杀人、抢劫、强奸、涉毒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助力“平安本溪”“清廉本溪”建设。着力推进判后答疑工作,促进信访源头治理。创新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普法阵地、助力法治本溪建设”专项活动荣获市直机关“最佳服务成果”。

  ——回应社会普遍关切,司法为民持续“暖心”。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化解小案件,服务“大民生”。执结涉民生案件273件,执行到位502.87万元;快速执结涉农民工案件340 件,为农民工讨回欠薪1224.45万元。二是服务“生态立市”,守护本溪碧水青山。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本溪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严惩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环资审判工作在全省介绍经验。三是深入开展扶贫工作,帮助困难村民、困难学生缓解生活压力。对生活确实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3.1万元,缓交诉讼费14.77万元,传递司法温暖。

  ——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一站式”建设持续优化。高效完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两级法院分别被省法院命名为“标志性诉讼服务中心”和“优秀诉讼服务中心”。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持续加强与工商、消协、妇联、律协等各方的联系互动。设立“人大代表史贵生调解工作室”,通过法院调解平台认证注册调解人员118人,全年开展诉前调解8311件,成功调解5615件,成功率67.56%,市法院立案一庭被评为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加强案件全流程调解,加快“分调裁审”改革,组建员额法官速裁团队,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同比上升7.33个百分点。

  ——从严治党从严治院,队伍建设持续用力。一是以党建引领工作,引导干警坚定信仰,激发动力。二是以改革激发动力,完善员额法官遴选退出机制动态管理,落实院庭长办案机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3224件。三是以管理改进作风,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年”“双激励”活动,建成纪律作风“一键”巡查系统,对审判质效、工作作风、廉政纪律等进行全方位规范管理。四是以学习提升技能,举办《民法典》专题培训、法官轮训等25场次,培训干警2300人次。五是以整改促进廉政,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和审务督察,从严从实执纪问责。

  ——积极主动沟通联络,接受监督持续深化。认真落实市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市第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和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在疫情防控形势下,通过发送慰问短信、邮寄内刊、开通官网、建立微信公众号、加入“政法单位服务企业连心桥”等方式,及时汇报工作、征求意见。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调解311人次,促进规范司法、公正司法。深入贯彻监察法,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监督。依法接受诉讼监督,公正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召开“一站式”诉讼服务新闻发布会,积极呈现法院工作新进展,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网晒”裁判文书47272份,互联网直播庭审9296件,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可督。

  报告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2021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新挑战,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本溪高质量发展、高起点开局“十四五”建设提供更加坚强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高质量党建筑牢司法基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深化市委巡察整改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把支部建在庭上,让党徽亮在岗上,强组织、建堡垒,切实以党建成效推动审执工作,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担当作为。

  二是紧密围绕中心,以高质效司法保障大局发展。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为牵引,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为维护本溪安定和谐稳定发展环境贡献司法力量。深入研究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司法应对举措,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胜诉权益,更好服务“三大战略”实施和“三市四区”建设。

  三是不忘为民初心,以高品质服务回应人民呼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妥善审理涉民生领域案件,加大涉民生专项执行力度,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加强《民法典》的法律适用和研究总结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加大“一站式”应用宣传推广力度,实现隔空办、快速办、痛快办。加强司法公开和以案释法宣传,让崇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社会良好风尚和自觉行动。

  四是聚焦市域治理,以高标准创新助力先行示范。进一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外部精准对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解纷力量,内部推进速裁快审等各环节有机衔接,将矛盾纠纷终结在诉前、消化在萌芽状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纵深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综合施策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发挥人民法院参与、推动、保障市域治理的功能作用。

  五是坚持严管厚爱,以高素质要求打造过硬队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肃执行铁规禁令,确保办案、办事、反映问题“三个不用找关系”。加强审判业务专家梯次培养,抓实对下级业务监督指导工作,引领干警队伍整体司法能力提升。持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依法履职保护,进一步增强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凝心聚力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

  六是主动接受监督,以高维度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创新接受监督模式,拓展联络交流渠道,更加及时地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更加主动地邀请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护企监督员开展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和见证执行活动,更加广泛地接受人大、政协、监察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化阳光司法,加大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和庭审直播工作力度,在监督下行使审判权力,在指导下加强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