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8日获悉,为及时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沈阳市发布有关通告,明确了八条入境防控措施,其中在隔离观察的费用方面,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境外入沈人员,食宿费用自理。此外,如果境外入沈人员在隔离期间擅自外出,将追究法律责任。

 

集中隔离观察的境外入沈人员食宿费自理


在隔离方面,境外入沈人员在核酸检测取样后,须进行为期14天的隔离观察。观察方式可选择居所隔离观察、单位隔离观察、入住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自主选择宾馆隔离观察。


费用方面,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由所在区、县(市)政府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食宿费用自理。如出现发热(≥37.3℃)等异常情况,将由120转运至定点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陵院区)诊断治疗,诊断为感染新冠肺炎的,转运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救治。


途径沈阳市中转到省内其他市的境外入沈人员,由相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接回。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统一入住指定宾馆,食宿费用自理。


被确诊为输入型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中外入境人员,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有商业保险的,按照商业保险合同规定支付;其他人员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学校复学前外国留学生和教师不得自行返校


通告还明确了单位的主体责任,例如,涉外单位须及时对本单位入境的中外人员履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报告、健康管理等涉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全市高校结合延迟开学情况,主动联系尚在境外的外国留学生和教师,要求在学校复学前,不得自行返校;对提前返校的,所在学校要及时向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在属地政府的安排指导下,做好人员隔离和疫情防控工作。


宾馆饭店应切实履行入境中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责任,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并做好对入住中外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询问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隐瞒病情、擅自外出将追究法律责任


入境来沈的中外人员,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行程史、病情,以及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选择集中隔离观察以外方式的,在隔离期间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病情、擅自外出等情形,立即转送至指定宾馆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所在街道、社区(村)有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入境来沈人员情况,或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