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1月25日下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进一步统筹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立即启动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防控措施。

    此前,北京、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天津等地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什么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Ⅰ级响应与Ⅱ级响应有何区别?响应启动后又意味着什么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在县(市)行政区域内一周发生3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省辖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9.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4.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在县(市)行政区域内一周发生3例以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计生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辽宁卫生健康委提示:    新型冠状病毒来了,我们怎么防?

    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春节到来,探亲访友、外出旅游购物,人员流动频繁增加了传染病的传播风险。这些知识您需要了解:

    一、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

    冠状病毒是一类主要引起人和动物呼吸道、肠道和神经系统疾病的病毒,因表面有许多规则排列的突起,整个病毒颗粒就像一顶皇冠而得名。目前为止,已知的人类冠状病毒共有六种,其中HCoV-229E、HCoV-NL63、HCoV-OC43和HCoV-HKU1这四种冠状病毒感染机体后大多呈自限性经过,以鼻塞、流涕、打喷嚏等“普通感冒”症状为主,少数可有神经系统并发症。但是严重呼吸综合征相关的SARS-CoV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相关的MERS-CoV两种冠状病毒均具有较高的致病性,可引发致死性肺炎。此次武汉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也是冠状病毒的一种,但与SARS冠状病毒和MERS冠状病毒有很大不同。

    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都有哪些症状?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主要表现为发热、乏力、干咳。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少见。约半数患者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重症、危重症患者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三、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

    专家提醒,预防病毒性肺炎还是要增强卫生健康意识,平时加强锻炼,规律作息,提高自身免疫力。此外,即使天气寒冷,也要注意居室和办公室通风,通风可以减少空气中的病毒数量,从而减少感染。家人或办公室同事在流行季患病了,其他人应该注意隔离,以减少传染机会。病毒性肺炎和流感流行季,要尽量少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此外,外出乘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回家后,要及时换掉外套,洗手、洗鼻。

    四、一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应该怎么做?

    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及时戴口罩到医院就诊,向医生说明近两周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以及与发热伴呼吸道症状患者接触史。

    五、如果接到疾控部门通知,你是一个密切接触者,该怎么办?

    按照要求进行居家医学观察,不用恐慌,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临床表现,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在其指导下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解读:    何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

    一、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疑似或确诊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者:

    1. 与病例共同居住、学校、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2. 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 病例同病室的其它患者及陪护人员;

    4. 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 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密切接触者应该怎么做?

    为了保证公众健康安全,目前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最后一次接触后14天。主要包括每日测2次以上体温,询问是否有呼吸道症状等。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不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收随访,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临床表现,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在其指导下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等。

    三、为什么要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14天?

    目前对密切接触者采取较为严格的医学观察等预防性公共卫生措施十分必要,这是一种对公众健康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参考其他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潜伏期,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相关信息和当前防控实际,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为14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四、近期去过武汉怎么办?

    回到居住地之后,可在2周内注意加强身体防护,关注自身身体状态。如果接到疾控部门通知,需要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要恐慌,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如果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五、出现早期临床表现是否意味被感染?

    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感染了。但如果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辽宁省疾控中心专家:    尽量减少外出做好个人防护

    “虽然病例有增加,但大家不要恐慌。”辽宁省预防医学会副会长、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赵卓接受记者采访时提示,在春节人群密集流动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14个市均具备初筛检测能力

    赵卓介绍,新型冠状病毒与2003年的SARS病毒、2012年的MERS病毒属于“同一家族”,即“冠状病毒”科。

    “目前,我们已经掌握了新型冠状病毒的基本特性,相较于SARS病毒的研究还是快一步。”赵卓说,这次只用两周的时间,便弄清了新型冠状病毒的全基因组序列,掌握特异性基因片段,这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可以说是个里程碑式的进展。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快速诊断试剂盒也很快被研发生产出来,前后用了不到20天。1月21日,辽宁省14个地级市的疾控机构已全部配发快速诊断试剂盒,具备新型冠状病毒的初筛检测能力。

    一定要加强个人防护

    新型冠状病毒的基本特性虽然已经被摸清,但由于其存在一定的变异性,目前没有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疫苗,所以赵卓呼吁大家一定要加强个人防护。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初期和普通感冒有相似症状,而且它还有一定的潜伏期,容易被忽视。”赵卓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几天内持续发烧,就应该就医。有武汉旅行史以及和相同症状病人接触过的人,要对此高度重视。

    春节期间人员频繁流动,且处于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赵卓建议,要加强锻炼,规律作息,提高自身免疫力。尽量减少外出,加强个人防护,保持基本的手和呼吸道卫生以及安全饮食习惯,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患者密切接触。注意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合和人多的地方。戴口罩是阻断呼吸道分泌物传播的有效手段,出门时一定要戴口罩。外出回家后,及时洗手、洗鼻。如有发热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请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来源:综合 人民网 辽宁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