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针对“峪前社区大明山沟一养殖户养了近100头猪,异味扰民”这一问题,溪湖区河东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通力配合,落实整改,通过做养殖户的工作,使问题得到解决。

    河东办事处于2018年11月30日接到该环保案件后,立即会同区综合执法局、区动监局到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峪前社区大明山沟确有一养猪场,距居民区约300米,有密闭猪舍2处,储蓄池1处,猪42头,其中180斤以上的猪11头。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该猪场养殖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确此处为禁养区,不可饲养牲畜,并宣传城区开设养猪场的危害。目前,该养殖户已将猪舍全部拆除。

    本报记者 王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