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施划的停车位标识不能随意涂改
群众反映:华程路公用车位被改色 交警答复:限期整改,依法整治

    近日有市民向市公安交警部门反映,在华程路南侧某保险公司门前人行步道上,原先由交警部门施划的白色停车位,被个别商户私自将白线涂为黄色,企图变成专属停车位。

    9月4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静态办工作人员来到华程路实地调查发现,华程路南侧的停车泊位属于公共停车位,本应该是白色的实线停车位,但个别商家却悄悄地将白线涂上了黄色的油漆,变成了商家的专属停车位,此商家甚至利用黄色油漆在车位上写了几个大字——专用车位。同时,因为每个停车泊位上都有指示停车方向的箭头和交警部门标定的专属编码,相关商户并没有对箭头、编码进行涂改,而仅仅涂了停车泊位的标线颜色,看上去一块黄一块白,“明白”的人一看就知道是商家后“改造”的。

    为了将原本是公共的道路资源和设施还于群众,9月5日,交警支队静态办对该商户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将其门前停车泊位恢复原样。9月7日,交警支队静态办再次到现场查看,发现车位又回到了原有的样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七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涂抹、更改交通线,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这种情况,交警部门于近期对市区内涂改、损毁停车泊位标线的情况进行梳理和整治。

本报记者 徐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