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勤务大队民警在溪湖区翠溪路执勤,并重点对重型货车超载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行动中,执勤民警发现一台由溪湖开往太子城方向的辽E牌照、满载砂石的自卸货车行驶缓慢,有严重超载嫌疑,交警立即对其进行检斤检测。经检测,该货车超载超过20%,属严重超载违法行为。

    当民警准备依法对驾驶人范某的严重超载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时,却发现范某脸色微红,且身上散发出浓重的酒气,疑似存在酒驾行为,随即对范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现场检测结果为83mg/100ml,范某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随后又依法对其进行抽血检测。

    经了解,这是范某第二次因酒驾被交警查处。早在2016年,范某就曾因为酒驾被高新区交警大队依法处理过。当被问到再次酒驾的原因时,范某表示是因为事发前天晚上与朋友聚会饮酒,第二天一早没有彻底醒酒便开始跑运输,没想到一大早交警会在路面查超载,更没让他想到的是,查超载会查出自己酒驾。

    经检验鉴定,范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5.4mg/100ml,符合酒驾标准。最终,范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并严重超载,被合并处以罚款7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再次考取驾驶证、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本报记者 徐佳婷